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於113年05月28日股東會選任4名獨立董事,並依證券交易法在董事會之下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為主要目的。審計委員會審議的113年度工作重點
--審核財務報告。--審核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審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審核法規遵循。
--審核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審核衍生性金融商品及現金投資情形。
--審核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
--審核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
--審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及獨立性。
--審核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審計委員會職責履行情形。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量自評問卷等。
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會議
本屆任期:113.05.28~116.05.27姓名 | 簡稱 | 學經歷 | 現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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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北緯 | 召集人 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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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秀銘 | 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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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雪蓉 | 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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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主科 | 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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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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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陳北緯 | 5 | 100.00% | 113/5/28改選連任 |
委員 | 賴博雄 | 3 | 100.00% | 113/5/28改選卸任 |
委員 | 莊秀銘 | 5 | 100.00% | 113/5/28改選連任 |
委員 | 林雪蓉 | 5 | 100.00% | 113/5/28改選連任 |
委員 | 王主科 | 2 | 100.00% | 113/5/28改選新任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請詳以下附表。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請詳以下附表。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一)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所列事項:日期 | 議案內容 | 證交法第 14-5條所列事項 |
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 全體董事2/3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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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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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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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此情形 |
113/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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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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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此情形 |
113/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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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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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此情形 |
113/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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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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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此情形 |
113/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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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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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此情形 |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溝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