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遵循
诚信经营与反贪腐
为确保所有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及道德性,基亚秉持诚信经营原则,建立透明公开的治理架构,并依法设置独立董事与稽核单位,定期审核公司内部控制与法规遵循之有效性。 
2024年度基亚未发生违反公司治理、贪腐而受到惩处的事件;亦未发生法规遵循与诚信经营相关负面冲击或申诉事件。 
公司制定多项内部规范,包括「诚信经营守则」、「内部重大资讯处理暨防范内线交易管理作业程序」、「检举非法、不道德或不诚信行为案件之处理办法」及「道德行为准则」,以明确指引董事、经理人及全体员工遵循诚信经营的核心价值,并落实于日常营运中。此外,公司亦将上述规范完整揭露于官方网站,供所有利害关系人查阅,展现资讯透明与诚信治理的承诺。为促进双向沟通与监督,公司亦设置多元化之沟通与检举管道,让利害关系人得以表达意见或举报不当行为,共同维护良善的企业治理环境。
 
实际执行诚信经营情形报告
1.本公司检举管道:
「亲自举报」、「电话举报」、「投函举报」及其他适当管道。本公司网页设置利害关系人专区,供公司内部及外部人员使用。
	
		
			| 事件 | 申诉案件 | 举报案件 | 贪腐及舞弊案件 | 机密资料泄漏事件 | 
	
	
		
			| 113年事件统计(件) | 0 | 0 | 0 | 0 | 
	
2.处理程序:
(1) 匿名检举:匿名检举陈诉之内容认有调查之必要者仍可分案处理,并做内部检讨之参考。
(2) 具名检举:受理单位应厘清检举意旨及具体事证,认为确有违犯法律或不道德、不诚信行为之虞者,应检附事证报请总经理处理之。
(3) 本公司应以保密方式处理检举案件,并由独立管道查证, 全力保护检举人,检举人之身分将绝对保密。
(4) 检举人为同仁者,本公司保证该同仁不会因检举而遭受不当之处置。
(5) 为维护检举案相对人之权利,避免其遭人挟怨报复,本公司应予相对人申诉之机会,必要时召开人事评论会议听证之。
3.处理方式:
检举案经查证属实且情节重大者,除依法令或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外,本公司并将于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之。
4.实施诚信经营教育训练情形:
	
		
			| 实施日期 | 课程主题 | 时数 | 参与人数 | 
	
	
		
			| 新进人员报到日 | 有关法规、风险管理、防止舞弊等宣导,加强守法观念,落实及预防不诚信行为产生 | 2 | 新进人员 | 
		
			| 113/02/19 | ESG报告分享会 | 2 | 全公司同仁 | 
		
			| 113/07/30 | 永续资讯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宣导会 | 3 | 2人 | 
		
			| 113/12/06 | 内线交易实务案例暨相关法律责任 | 3 | 1人 | 
		
			| 113/12/18 | 营业秘密与内线交易防制 | 1 | 全公司同仁 | 
		
			| 114/07/22 | 上柜公司内部人股权宣导会 | 3 | 1人 | 
	
 
防范内线交易
	- 订定「内部重大资讯处理暨防范内线交易管理作业程序」,明确规范董事、经理人及受雇人不得泄漏、探询或不当使用未公开之重大资讯,亦不得利用或提供他人利用该资讯从事内线交易,以防止因不谙法令或蓄意违规而触法,确保遵循证券交易法,并保障投资人权益与公司整体利益。
- 揭露「内部重大资讯处理暨防范内线交易管理作业程序」于官网。
检举办法与检举人保护
基亚致力于维护诚信经营与良善公司治理,已建立完善之举报制度,提供公司内部员工与外部利害关系人检举违法或不当行为之管道。凡发现有违反法令、公司政策制度、道德行为准则或诚信经营守则之情事,例如舞弊、侵占公司资产、泄漏机密资讯、收受不当利益等,皆可透过下列方式进行匿名检举:
信函:115603 台北市南港区园区街F栋3号14楼 检举信箱收
电子邮件:SHP@medigen.com.tw
若检举对象涉及董事、高阶主管,或案件性质重大、可能对公司商誉造成损害者,将由公司调查后向董事会辖下之「审计委员会」进行通报。公司将详实记录并保存相关报告、调查过程与处理结果,以利追踪与管理。
依据公司所订「检举办法」,基亚承诺对检举人提供必要之保护,严禁任何因检举行为导致之解雇、降职、减薪或其他形式之报复性处置,并确保其依法令或契约应享有之权益不受损害。对于检举人之身份、检举内容及调查程序,公司负有严格保密责任,任何足以识别检举人身分之资讯皆不得泄漏。
此外,公司亦透过内部平台定期宣导检举制度内容,鼓励员工于发现疑似违规行为时勇于举报,共同营造透明、公正的职场环境。
 
内部稽核
本公司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中进行内部稽核业务报告。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据董事会通过的稽核计画执行,该稽核计画乃依据已辨识之风险拟订,另视需要执行专案稽核或覆核。综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专案的执行提供管理阶层内部控制功能运作情形。
 
一、内部稽核之组织
内部稽核单位配置专任稽核人员计1人及代理人1人,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在于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衡量营运之效率、财务报表之可靠性及相关法令之遵循,适时提供改善建议,以确保各项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
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以网际网路资讯系统申报备查。
内部稽核人员之资格符合法定之适任条件,并持续进修到达规定时数。并将内部稽核人员之姓名、年龄、学历、经历、服务年资及所受训练等资料依规定格式,以网际网路资讯系统申报备查。
 
二、内部稽核之运作
	- 内部稽核人员乃秉持超然独立之精神,以客观公正之立场,确实执行其职务,除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稽核业务外,稽核主管亦列席董事会报告。
-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画及每月/每季应稽核之项目,据以检查公司之内部控制制度,并检附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等作成稽核报告。
- 内部稽核人员如有查核发现,应请受查单位提出改善措施,揭露于稽核报告,并按季追踪查核缺失及异常事项。
- 督促公司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内部稽核单位覆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评估报告,并依规定格式作成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证券主管机关指定之网际网站进行申报公告,以及刊登于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