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0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8/0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基亞生技與國家衛生研究院簽訂技術授權合約,由國衛院
授權細胞培養流感疫苗相關技術予基亞生技。該項授權包含國衛院已完成認證的
MDCK細胞株、H1N1、H5N1(禽流感病毒)病毒株、製程、智慧財產等及應用於流感
疫苗在全球開發、製造、銷售等完整權利。按合約規定,基亞生技須依研發時程支
付國衛院技術授權金及疫苗產品上市後之銷售權利金。目前國衛院研發中的H5N1
流感疫苗正於台大醫院進行第一期人體臨床試驗,基亞生技取得授權後,預計於明
年接續執行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基亞生技自民國98年投入新型流感疫苗
研發,著力於細胞培養疫苗的量產技術。本次取得國衛院的技術授權,使得智慧
財產權的保障更為完備,且借重國衛院先期的研發成果,可縮短研發時程,利於
疫苗事業的拓展。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基亞生技已初步建立高密度細胞培養系統及製程技術平台,
可量產人用疫苗病毒抗原,將以新型流感H1N1及H5N1疫苗病毒抗原之生產技術與
經驗為基礎,進一步發展其他人用疫苗病毒抗原的製程技術及產品開發。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