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經 111 年8 月 9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陳鳳華財務經理兼職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陳鳳華經理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之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監察人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等。

 

111年度執行情形如下:

1.召開董事會前徵詢各董事,擬訂議程於7日前通知董事出席,並提供相關議案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以事先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2.依法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宜,期限內編製議事手冊、年報及議事錄等,並修訂章程後辦理變更登記。
3.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遵法事宜:
(1)   確認董事會及股東會召開是否符合相關法規。
(2)   檢核董事會重要決議重大訊息發布事宜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資訊對等。

4.協助董事及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並安排進修:
(1)   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及簽證會計師會面,就稽核業務及財務等進行溝通討論。
(2)   依董事學經歷及公司產業特性為董事安排相關課程進修。

 

111年度公司治理主管進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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