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经 111 年8 月 9 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委任陈凤华财务经理兼职担任公司治理主管,保障股东权益并强化董事会职能。陈凤华经理已具备公开发行公司从事法务之主管职务经验达三年以上。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职责为依法办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相关事宜、制作董事会及股东会议事录、协助董事、监察人就任及持续进修、提供董事、监察人执行业务所需之资料、协助董事、监察人遵循法令等。

 

111年度执行情形如下:

1.召开董事会前征询各董事,拟订议程于7日前通知董事出席,并提供相关议案资料,议题如需利益回避予以事先提醒,并于会后二十天内完成董事会议事录。
2.依法办理股东会相关事宜,期限内编制议事手册、年报及议事录等,并修订章程后办理变更登记。
3.协助董事会及股东会议事程序及决议遵法事宜:
(1)   确认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2)   检核董事会重要决议重大讯息发布事宜之适法性及正确性,以保障投资人资讯对等。

4.协助董事及独立董事执行业务所需资料并安排进修:
(1)   安排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及签证会计师会面,就稽核业务及财务等进行沟通讨论。
(2)   依董事学经历及公司产业特性为董事安排相关课程进修。

 

111年度公司治理主管进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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