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亞生技肝癌新藥PI-88獲經濟部審定適用「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1.事實發生日:100/06/13

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經濟部「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事項審議會」100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
(2)依據經濟部經授工字第10020409430號函辦理(發文日:民國100年6月10日)。

(3)基亞生技研究發展之抗肝癌新藥PI-88經審定符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及「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股權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適用上述各條款之相關獎勵措施。

(4)本核准期限為自發文之次日起五年內有效,逾期須重新提出申請憑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基亞生技研發之PI-88肝癌新藥擁有全球專利佈局及完整權利,已獲台灣衛生署同意進行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預計於今年(100)第三季於台灣九大醫學中心開始收錄病人進行臨床試驗。
PI-88於其他亞洲國家臨床試驗申請案,目前進行審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