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国95年3月28日金管证一字第0950001616号函,本公司已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二规定设置独立董事,并于章程设有董事七~十一席,其中独立董事人數不得少于三人,且不得少于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另本公司章程中订定全体董事选举采公司法第一九二条之一候选人提名制度,由股东会就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中选任之。上述公司章程之修订,业经本公司民国113年度股东常会决议通过。
(一) 独立董事提名暨选任方式
依据公司法第一九二条之一及「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规定,公告本公司受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之期间、独立董事应选名额、受理处所及其他必要事项。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股东提名人數不得超过独立董事应选名额。
民国113年选举四席独立董事
于民国113年03月14日公告载明,订民国113年03月23日起至民国113年04月02日止(以邮戳为凭),受理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之提名。
提名股东应检附被提名人姓名、学歷、经歷、当选后愿任董事之承諾书、无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情事之声明书、独立董事专业资格、持股与兼职限制、独立性之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未检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候选人名单。
基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财会部(地址:115 台北市南港区园区街3 号F栋14 樓)。 。
(二) 独立董事提名过程暨候选人资料
本公司于113年04月16日董事会中报告于上述提名期间,并无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其他独立候选人名单,仅有本公司董事会提名之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公司经113年03月11日董事会决议通过于113年度股东常会中选任独立董事4人,且于同年05月10日董事会审查通过提名庄秀铭先生、陈北纬先生、林雪蓉小姐及王主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学经歷、专业素养及独立性情形均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二、三、四条,及公司法第192‐1条第4 项之规定,列为113年度股东常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其资料如下:
姓名 | 学历 | 经历 | 现职 | 持有股数 |
---|---|---|---|---|
庄秀铭 | 台湾大学法律系 | 台北、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台湾台北、板桥地方法院法官 |
万律联合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 0股 |
陈北纬 | 中正大学会计研究所硕士 | 勤业会计师事务所副理 群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崇右技术学院会计系兼任讲师 国立台北商业技术学院兼任讲师 纬创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
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英属开曼群岛商纳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群创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丽婴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0股 |
林雪蓉 | 台湾大学公共卫生学士 美国约翰霍补金斯大学流行病学研究硕士 台湾大学流行病学博士班研究 |
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 科长/分局长 桃园县政府卫生局 局长 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卫生处 处长 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 副局长 行政院卫生署 参事 新北市政府卫生局 局长 |
财团法人肝病防治学术基金会 公共卫生暨肝病防治推广执行长 |
0股 |
王主科 | 台大医学院临床医学研究所博士 台湾大学EMBA 会研所 |
台大医院副院长 台大医学院小儿科教授 台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小儿心脏科主任 |
台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小儿心脏科主治医师 台湾心脏学会理事/监事 安钛克科技(股)公司独立董事 |
(三) 选举结果:
本公司于113年05月28日股东常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庄秀铭先生、陈北纬先生、林雪蓉小姐及王主科先生,选任结果如下:
职称 | 姓名 | 当选权数 |
---|---|---|
独立董事 | 庄秀铭 | 92,369,069权 |
独立董事 | 陈北纬 | 92,334,945权 |
独立董事 | 林雪蓉 | 91,882,441权 |
独立董事 | 王主科 | 91,754,504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