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中进行内部稽核业务报告。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据董事会通过的稽核计画执行,该稽核计画乃依据已辨识之风险拟订,另视需要执行专案稽核或覆核。综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专案的执行提供管理阶层内部控制功能运作情形。

一、内部稽核之组织
内部稽核单位配置专任稽核人员计1人及代理人1人,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在于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衡量营运之效率、财务报表之可靠性及相关法令之遵循,适时提供改善建议,以确保各项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
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以网际网路资讯系统申报备查。
内部稽核人员之资格符合法定之适任条件,并持续进修到达规定时数。并将内部稽核人员之姓名、年龄、学历、经历、服务年资及所受训练等资料依规定格式,以网际网路资讯系统申报备查。

二、内部稽核之运作
1.内部稽核人员乃秉持超然独立之精神,以客观公正之立场,确实执行其职务,除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稽核业务外,稽核主管亦列席董事会报告。
2.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画及每月/每季应稽核之项目,据以检查公司之内部控制制度,并检附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等作成稽核报告。
3.内部稽核人员如有查核发现,应请受查单位提出改善措施,揭露于稽核报告,并按季追踪查核缺失及异常事项。
4.督促公司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内部稽核单位覆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评估报告,并依规定格式作成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证券主管机关指定之网际网站进行申报公告,以及刊登于年报。
5.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每年二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计画执行情形,依规定向证券主管机关指定之网际网站进行申报。
6.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每年五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内部稽核所见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形,依规定向证券主管机关指定之网际网站进行申报。
7.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次一年度稽核计画,依规定向证券主管机关指定之网际网站进行申报。

三、内部稽核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
本公司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除依据本公司相关薪资制度等规定办理外,系由薪资报酬委员会提报董事会核定。

四、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沟通情形
稽核室定期将每月完成之稽核报告呈报各独立董事查阅,并每季于董事会中报告内控查核进度,包括已完成之稽核项目与异常情形,并审视内部控制制度之内容,若需修订则由稽核室提报审计委员会同意后送交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一年至少一次邀请签证会计师列席审计委员会,针对财务报告之核阅或查核结果、重要会计准则或解释函、证管法令及税务法令更新等进行沟通及讨论。

沟通情形请详:公司治理运作情形/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会计师之沟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