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
职称类别 | 所代表之法人名称 | 姓名 | 学(经)历 | 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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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 无 | 张世忠 | 台湾大学医学院医学士 英国伦敦大学雷射医学博士 慈济医学院医学系系主任 慈济医院泌尿外科主任 台大医院主治医师 基亚生物科技(股)公司总经理 |
U-GEN(原名TBG Inc.)董事 德必碁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长 TBG Diagnostics Ltd董事 基亚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基亚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董事 德必碁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董事 温士顿医药(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优茂国际(股)公司董事长 萱草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MVC BioPharma Ltd董事 TDL HOLDING CO.董事 |
董事 | 云辰电子开发(股)公司 | 张姿玲 | 英国Sussey大学企管系学士 云辰电子开发(股)公司董事长 华辰保全(股)公司董事长 |
云辰电子开发(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华辰保全(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兼董事长 新加坡云辰董事长兼总经理 紫盛智慧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美国云辰法人董事代表兼董事长兼总经理 统盛开发建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Phase Electronics(UK)Limited董事 统盛开发建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桦辰公寓大厦管理维护(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兼董事长 统富开发建设(股)公司董事 |
董事 | 华辰保全(股)公司 | 黄子亮 | 中国文化大学观光系学士 旭柴理财顾问(股)公司董事长 统创投资控股(股)公司董事长 |
统创投资控股(股)公司董事长 创美达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长 云辰电子开发(股)公司董事 财团法人云辰文化基金会董事长 紫盛智慧科技(股)公司董事代表兼董事长 华辰保全(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统富开发建设(股)公司董事表 统能开发建设(股)公司董事事 桦辰公寓大厦管理维护(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台湾龙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董事 | 大庆建设(股)公司 | 庄明理 | 空中大学社会科学系毕 文化大学政治学系研究所毕 大庆建设(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大庆票券金融(股)公司董事 |
大庆建设(股)公司副总经理 美好证券(股)公司副董事长 |
独立董事 | 不适用 | 赖博雄 | 美国麻省药学院药物化学硕士/博士 生策会副执行长 冠亚生技(股)公司董事长 统一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
克鲁斯健康科技(股)公司董事长 时辉兴业(股)公司董事长 德和隆(股)公司董事长 正瀚生技(股)公司独立董事 医行科技(股)公司董事长 |
独立董事 | 不适用 | 庄秀铭 | 台湾大学法律系 台北、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台湾台北、板桥地方法院法官 |
万律联合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
独立董事 | 不适用 | 陈北纬 | 中正大学会计研究所硕士 勤业会计师事务所副理 群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崇右技术学院会计系兼任讲师 国立台北商业技术学院兼任讲师 纬创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
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英属开曼群岛商纳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群创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丽婴房(股)公司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 | 不适用 | 林雪蓉 | 台湾大学公共卫生学士 美国约翰霍补金斯大学流行病学研究硕士 台湾大学流行病学博士班研究 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 科长/分局长 桃园县政府卫生局 局长 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卫生处 处长 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 副局长 行政院卫生署 参事 新北市政府卫生局 局长 |
财团法人肝病防治学术基金会 公共卫生暨肝病防治推广执行长 |
董事专业资格及独立董事独立性:
注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经理人,其已充任者,当然解任:
1.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规定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尚未执行、尚未执行完毕,或执行完毕、缓刑期满或赦免后未逾五年。
2.曾犯诈欺、背信、侵占罪经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尚未执行完毕,或执行完毕、缓刑期满或赦免后未逾二年。
3.曾犯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判决有罪确定,尚未执行、尚未执行完毕,或执行完毕、缓刑期满或赦免后未逾二年者。
4.受破产之宣告或经法院裁定开始清算程序,尚未复权者。
5.使用票据经拒绝往来尚未期满者。
6.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7.受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注2︰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
2.兼任其他公开发行公司之独立董事,未逾三家。
3.任前二年及任职期间无下列情事之一:
(1)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之受雇人。
(2)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之董事、监察人。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义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东。
(4) (1)所列之经理人或(2)、(3)所列人员之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或三亲等以内直系血亲亲属。
(5)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指派代表人担任公司董事之法人股东之董事、监察人或受雇人。
(6)与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决权之股份超过半数系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监察人或受雇人。
(7)与公司之董事长、总经理或相当职务者互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机构之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或受雇人。
(8)公司有财务或业务往来之特定公司或机构之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经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
(9)为公司或关系企业提供审计或最近二年取得报酬累计金额未逾新台币五十万元之商务、法务、财务、会计等相关服务之专业人士、独资、合伙、公司或机构之企业主、合伙人、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经理人及其配偶。但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者,不在此限。
董事会多元化及独立性:
本公司已于「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及「董事选举办法」中订定董事会成员组成应考量多元化,董事会成员之选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具备跨产业领域之多元互补能力,包括基本组成(如:年龄、性别、国籍等)、也各自具有产业经验与相关技能(如:生物科技、医疗、财会、行销及法律等),以及营业判断、经营管理、领导决策与危机处理等能力。为强化董事会职能达到公司治理理想目标,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则」第 20 条明载董事会整体应具备之能力如下:
1.营运判断能力 2.会计及财务分析能力 3.经营管理能力 4.危机处理能力
5.产业知识 6.国际市场观 7.领导能力 8.决策能力
本公司之目标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人且不得少于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兼任公司经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以及至少包含二名女性董事。公司董事会设置八席董事(含四席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50%、1名董事具员工身份占12.50%,女性董事二席占37.5%,且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均无亲属关系,董事间具有配偶或二亲等以内之亲属关系未超过半数席次,符合本公司多元化目标及具独立性。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由产业、学术单位、生技医疗及财务会计等领域专家所组成,均分别具备有营运决策、商务、法务、财务、会计、国际宏观、领导统御或公司各项业务所需之专业能力或工作经验。
113年董事会多元化将以董事改选后之女性董事维持至少3席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连续任期不超过三届为目标。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落实情形如下表: